今年以来,多家保险机构因触及保证保险“红线”受到处罚。就在7月28日,因通过补充协议大幅缩减保证保险保额,某财险公司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业内人士指出,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风控带来巨大考验。在此情况下,相关监管也在持续加码,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的经营行为。
保额及保险责任“缩水”保证保险频现违规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年内监管部门发布的保证保险违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保额及保险责任“缩水”,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等。
银保监会28日发布通报显示,通过投诉调查发现,某财险公司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2015年11月,该财险上海分公司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此协议项下开展业务。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2018年9月,经总公司批准,该财险上海分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该财险上海分公司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而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险上海分公司则在4月被通报,经查,其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等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此外,某产险南通中支与施某等56名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合计收入保费5.44万元,上述业务中向投保人出具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分别有3个版本,但均与向原保监会备案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存在实质性差异。实际承保保险责任范围小于备案条款保险责任范围。
监管持续加码保险公司需苦练“内功”
近年来,险企融资信保业务快速增长。随着P2P爆雷、逾期还款大幅增加,险企相应的赔付也持续攀升,部分险企因涉足P2P履约保证保险而导致严重亏损。面对信保业务带来的考验,保险公司普遍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重心由“求发展”调整至“防风险”,主动收缩信保业务规模。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也在持续加码。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等经营行为。
在华金证券分析师崔晓雁看来,《办法》重点引导规范融资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要求险企建立保前保后全方位的风控体系,且需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本质上是对近年来粗放式发展下的信保业务监管引导,遏制潜在高风险的发生。
随后,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在帮助借款人获得贷款时,通过隐瞒的方式,使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保证保险产品”再度被列为保险机构整治要点。
近日,银保监会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亦明确,“商业银行与有担保资质和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规定在肯定信用保证保险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合规性的同时,也明确将保险公司的增信能力和风控能力纳入监管要求。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消化存量风险,只有苦练“内功”,建好专业系统,将来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时才能厚积薄发,避免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