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记者金丽 通讯员李季桐)今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政策出台,明确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对大龄人群延长保障期限。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今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679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605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畅通失业申领渠道。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一是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二是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由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如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的,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为7月13日起,申报截止日为12月31日。此外,失业人员如对政策和申报办法有疑问,请拨打参保地失业保险参保机构电话咨询,对于不会操作手机APP的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