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产业扶贫作用
六项措施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提升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日前,省扶贫办、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提升的六条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产业扶贫的作用,助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收官战。
扎实做好需求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实际,为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打好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谋划一批适合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短平快”项目。经常性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及时掌握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科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审批效率,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金融扶贫获得感。需求摸排要做到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户与未脱贫户“三个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能贷尽贷。
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压实按乡镇划分的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银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银行要对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做好贷款全流程跟踪服务,建立台账,做到不漏户、底数清、情况明。责任银行要种好“责任田”,切实提升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严禁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隐性门槛。
推广实行挂钩支持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广实行政府与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机构挂钩支持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各县(市、区)要坚持按金融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贡献度来决定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
健全完善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做好贫困户贷款咨询、贷款推荐、贷款帮办等服务工作,干部要沉下去,群众要动起来,确保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服务部、村金融服务站发挥更大作用。
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实行“多退少补”,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确保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充盈,运行平稳。强化风险防范,按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及时拨付到位,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确保风险可控。风险补偿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不得与担保金混同使用。
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发生情况,足额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保持贴息政策的连续性,严格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确保精准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