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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全速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来源: 保定日报  作者:
2020-06-05 1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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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安亚静

  6月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肖伟就疫情防控以来,司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智慧法院建设等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问:全市法院畅通线上诉讼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向人民群众普及线上诉讼的基本技能?

  答:疫情发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在线诉讼的倡议书》,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互联网远程办理各类诉讼事项,“不跑腿、少聚集、防传染”,最大限度保障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2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保定电视台《保定法院在线》栏目,制作《网上诉讼服务解民忧 防疫期间法院不打烊》两集专题节目,在保定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第一时间向人民群众详细介绍如何使用“移动微法院”和“河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完成在线诉讼服务。同时连续发布《保定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保定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保定中院“微法院”操作攻略》《保定中院@您:足不出户也能参与诉讼,“电子法院”操作手册待你查收》、微视频《如何使用手机进行网上立案》等信息。

  问: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关于执行程序有哪些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

  答:法院在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时,主要是打击那些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失信行为,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市场环境和司法环境。建立健全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准确把握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对于纳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求执行人员审慎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删除或撤销失信名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执行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以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和查封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做好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加大对涉疫情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对于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暂缓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的建设情况怎样?

  答: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四个智慧”,全速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一是智慧审判,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河北模式”为中心,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智能化辅助。二是智慧执行,充分运用网络查控、信用惩戒、司法拍卖等手段,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三是智慧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和河北电子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阳光的诉讼服务。四是智慧管理,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研究分析,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和监督,用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问:刑事案件三方远程庭审工作具体情况怎样?

  答:刑事三方远程庭审由河北高院自主创新研发,打破传统庭审模式中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必须身处一室的空间限制,构建网络庭审模式,实现法官在法院、检察官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进行远程庭审,有效避免押解及庭审过程中的安保风险,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审判效率。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看守所对被告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以来,司法部门通过刑事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及时高效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充分适应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需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发挥重大作用。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