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职工享受待遇,及时报销就医垫付的现金医疗费用,2月26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对精简报销材料、规范报销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
在精简报销材料方面,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精简材料6项。门诊报销,取消处方。住院报销,取消住院全套病历。生育报销,取消诊断证明、全套病历。生育津贴申领,取消提供《河北省省本级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参保单位是否发放工资证明表》,改为参保单位留存备查。离休人员因急诊发生现金医疗费用申请报销,取消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精简后报销材料。参保单位填报《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医疗费报销申请表》,门诊现金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本;住院现金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生育现金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在规范报销时限方面,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督促参保职工在发生现金医疗费用后,及时将报销材料递交给单位医保专管员。单位医保专管员应认真履行报销职责,在接收材料并查验齐全后,及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医保经办窗口在单位提交的报销材料齐全情况下,一次性完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经审核、稽核、拨付,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需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稽核协查的疑点票据除外)。参保单位收到报销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职工,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
省医保局要求参保单位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做好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一是对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应尽量选择持卡直接结算;二是对转外就医人员,就医前须通过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履行备案手续,并直接持卡结算。参保单位应积极引导参保职工,尽量选择当地已实现直接刷卡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有效减少参保职工跑腿负担和现金垫付压力。
省医保局还提醒,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现金医疗费报销的业务,建议参保单位尽量选择疫情控制稳定后再前来办理。待遇报销业务咨询电话:0311—85518173。(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