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1月16日起,受逆温、高湿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1月16日8:00我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保障正常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