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从操作层面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在省市县三级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是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出台的首批制度性文件。资金管理层面,横向上对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出要求,确保绩效管理覆盖到部门管理使用的所有预算资金、全部预算环节;纵向上对省市县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管理作出规范,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首次在部门层面上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整体规定,厘清了财政与部门绩效管理的职责边界,让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目标和要求。
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将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细分为部门整体、专项资金、预算项目3个层级,更加明确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同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分为5个环节,包括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构建起全过程管理闭环系统。
该办法还提出,对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用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4种方式进行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整体绩效好、支出进度快的合理增加预算安排,对整体绩效较差、支出进度慢的相应减少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安排。对绩效较好的专项资金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
《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提出,省级新设转移支付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报省政府作为决策依据。规定了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具体分类、设定标准、审核程序、下达时间等,解决了以往各类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该办法同时规定,省级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原则上应同步下达区域或项目绩效目标;市级在细化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相应的绩效目标。这保证了转移支付资金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同步性,确保项目选择不跑偏,资金安排不脱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