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结合新发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导则宣贯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着力提升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的业务能力;突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各省做好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轮专家指导服务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对第一轮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核查整改情况和重点县企业举一反三情况。二是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国庆前对部分重点县,特别是北京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依据两个导则,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既查现场又查管理缺陷,促进化工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三是坚持授人以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结合两个导则宣贯,对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四是与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就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帮助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题。五是针对各省份已确定的261个省级重点县,做好示范引领工作,推动各省高质量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六是重点培植部分重点县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第二轮专家指导服务将坚持服务成果与提高监管效果有机结合,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问题严重或重大安全隐患重复出现的,要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宣传贯彻两个导则是此轮专家指导服务的重要抓手。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全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的40%,居世界第一位,然而,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地区连续发生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调查发现,部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外溢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专门对两个导则的制定工作作出部署,危化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导则初稿,在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两个导则。
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介绍,两个导则的特殊条款分别有着重要作用。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特殊条款主要列明了属于重大安全风险的7种情形,如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未明确四至范围或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等,符合这些情形的判定该化工园区为高安全风险等级,是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
对于此类化工园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整改完成前将实行项目限批,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特殊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二是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等6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负责人表示,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其作用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高压线,丝毫不能触碰,一旦违规就要受到严惩,倒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应急管理部要求,两个导则发布后,各级要密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做好两个导则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国庆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二是积极推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两个导则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三是结合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记者 孝金波 实习生 崔黛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