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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2018年河北农村享受低保人员122.16万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5-24 1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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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河北省召开了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丽系统介绍了河北省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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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哪些困难群众可以获得社会救助?

  目前,河北省不断强化政策引领,深化细化实化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已涵盖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河北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职责。

  最低生活保障,就是大家所说的低保,保障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截至今年3月份,全省城乡低保对象达到144.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标准达到253元/月,城市达到400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主要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帮扶。截至3月份,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总数达到25.4万人,同比增长了1.8万人。

  临时救助,主要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2018年全省临时救助达44.1万人次,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较好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防返贫作用。

  今后两年是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两年,在如何防返贫、防致贫上我们社会救助方面有哪些预防措施?

 截止2018年12月,我省农村享受低保人员122.16万人,其中属于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员87.66万人,扶贫建档立卡外人员34.5万人。2018年底,河北省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员共有242.62万人,除87.66万人已纳入农村低保外,还有9.7万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剩余的145.26万人没有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建立边缘困难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保障防线:一是坚决兜牢兜紧现有87.66万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实行低保“渐退期”政策,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决防止出现返贫问题;二是落实刚性支出扣除和“单人保”扩面政策,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纳入低保保障,强化兜底保障;三是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即145.26万人中不能纳入低保的剩余人员),以及家庭收入在当地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返贫或滑入贫困人口,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目前,我们正在对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尽快组织实施。

  在上述三道保障防线基础上,我们还针对重点边缘人群的实际救助需要,强化以下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优势。《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民政部门统筹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们将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介转办”要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受灾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作用。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适度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三是指导各地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使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年内各市50%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这些政策措施对于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众将会起到很好的托底作用,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该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临时救助作为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手段之一,时效性和便捷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在开展临时救助时,推行了“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个性化措施,在各市县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临时救助工作主动发现等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提高经办效率,今年我们将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由县(市、区)赋予乡镇和街道,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救助经办能力,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免除生存之虞。为减少相应证明材料,我们要求各地对于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要减少或免除相应的证明材料。今年,按照民政部规定,我们已经取消了低保申请时的相关户籍证明,对于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及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今年我们还将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明察暗访,以及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整治社会救助经办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积极打造“阳光低保”,努力在全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