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平县交通局原局长冯志阳在修路工程中未进行招投标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4月,冯志阳在阜平县高速修复和部分通村公路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指定韩某施工,事后收受韩某人民币269万元。2018年11月、12月,冯志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博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玉良、交通运输局公路站站长贾孟波对乡村道路建设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2年至2018年,王玉良、贾孟波在博野县44条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2018年5月29日,王玉良、贾孟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3.定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学东在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在推进定兴县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陈学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协议供货方式,分别在该县惠科数码电子设备销售中心和友谊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电脑36台、空调54台,共计29.83万元。2018年4月9日,陈学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阜平县住建局原局长郄佳国对工程建设未进行招投标,且将部分工程交亲属承包问题。2015年7月、2016年1月,郄佳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经招投标,将该县北街道路综合改造、保障房雨污管道等工程直接交予该县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某)承包。2016年4月19日郄佳国与闫某某成为儿女亲家后,同年9月再次违规将西高速引线涵洞路面整修工程交予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2019年3月28日,郄佳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