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记者李刚 摄
长城网保定讯(记者 李刚)记者从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定市制定出台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长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保护和改善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保定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秦长肖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特别是雄安新区的设立,对保定市的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非常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依法推动保定市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编制一部符合保定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2018年3月13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确定起草《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2018年12月12日,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条例》共分六章48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与治理、协同管控、法律责任、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