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保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联合印发《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起在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定市第十七中学、河北保定附属师范学校)开展入学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防止产生大班额,有效化解大校额,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为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一经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在合理划定片区的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了对入学资格审核的严格要求:试点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与少年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入户调查。经审核合格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须至少保持三年不迁移。
试点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与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落户(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其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参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执行。
试点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以下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如学校当年招生仍有空余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安排到片区内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试点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按照户籍迁入时间顺序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当年片区学校仅可提供一个学位,按照户籍迁入时间顺序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本细则发布之日。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县(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实施细则》要求,教育、公安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招生资格联审机制,统筹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公安部门加强与区教体局、试点学校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警校联系制度,配合做好学生存疑户籍或有疑义户籍的核查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配合做好房产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符合试点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片区内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符合优抚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主城区各区可参照《实施细则》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