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从保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本月6日零时起市区启动市政府定价巡游出租车客运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在出租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市区首次实行此项价格联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这次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车辆,最新运营的一批电动巡游出租汽车除外。
本次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乘次0.50元,而现行出租汽车的起步价、车公里运价保持不变。同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向乘客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此外,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叫车运营服务的,不得收取每乘次0.50元的燃料附加费。
这次联动机制实行范围不包括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从街头看到,市区运营的巡游出租车已张贴提醒标志,明确告知乘客相关事宜。
据了解,为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上涨,配合国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了此次运价与燃料价的联动机制。此后,管理部门将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对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以维护好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