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在保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定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出台《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强化对委托照护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目前,已下发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面实行。
今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提出“委托照护”。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以“未成年人委托照护”为课题,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试点先行,研究制定该项工作指引,包括7个章节、17条内容,使全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有章可循。
据了解,《指引》中所称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将未成年子女委托给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适用于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委托照护的未成年人。
目前,我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215万人。《指引》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被委托人的照护职责,明确规定被委托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监护人和被委托人在委托照护时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强调家庭保护在委托照护中的首要作用。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就医、学习、探亲时间长短,将委托照护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种类型。
《指引》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保护职能,界定了县乡村三级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委托照护的监督管理,通过制定告知、评估、备案、走访、结案等工作流程,实现保护工作闭环化。同时,实施督导检查、倒查问责机制,明确要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定期督导和检查,防止瞒报误报、工作懈怠或弄虚作假。
为全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市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我们对基层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疑惑或者把握不准的地方,将及时给出政策释义,同时加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政策培训,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负责人张锦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