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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向市场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鑫鹏 王爱华
2021-01-07 2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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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7日讯(记者 刘鑫鹏 通讯员 王爱华)1月7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药店、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蔬菜等有关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同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有关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药店、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蔬菜等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有关经营者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进行交易。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鼓励消费者对保定市辖区内有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网络举报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关键词:保定,价格,稳定责任编辑:刘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