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自今日起,在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用后,可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其它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也将逐步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据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权利人可通过登陆“冀时办APP”搜索“不动产登记业务”,进入“我的证照”模块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领取电子证照后,如果申请人需要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提供纸质证书、证明。
相比纸质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登记数据信息保持同步,具有易存储、防篡改、可验证等特点,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悉,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使用。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社、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相关业务经营中,均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领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直接审批、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