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长城网1月22日讯(记者 吴新光)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1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据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该《细则》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以标准化服务流程为核心,以信息资源共享和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明确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平台服务和监管体制,明晰了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全文共7章41条,包括总则、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说明了制定《细则》的目的,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平台运行。共7条,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形式规范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项目,目录内项目禁止在平台之外交易。厘清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用途、有关要求、牵头部门以及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主体和应用。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及交易场所建设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平台服务。共5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应遵循的有关要求,明晰了标准化服务流程。同时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的八项禁止性活动和平台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按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应遵循统一交易登记、统一信息公告、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抽取、统一保证金代收代退、统一服务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的要求,按照标准化服务流程,提供如下服务:业务受理、场所安排、公开交易信息、保证金(代)收退、抽取专家、确认交易结果、费用收取和资金结算、服务资料存档、出具见证文书、电子监控。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共6条,明确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并交换信息。对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及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督渠道、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同时,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7条,主要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定义及《细则》适用范围。 |
关键词:公共资源,服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