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保定频道>>法制

玉田交警惩处交通违法 20天刑事行政拘留10人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作者:于田 2015-11-03 09:01:5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玉田交警在认真落实全国第四季度预防交通事故专题部署会议精神中,紧抓事故责任追究关键点,严厉惩处交通违法,从10月1日至20日,相继对醉驾、交通肇事、肇事逃逸等10名违法人予以刑事、行政拘留。其中刑事拘留醉驾2名、交通肇事2名,行政拘留无证驾驶4名、肇事逃逸2名。

  一是凡触犯刑律必须予以刑事拘留。9月9日10时许,三河市黄土坎镇石碑村赵玉某驾驶重型大货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当行至102线峰山村路段时将步行女村民碾轧致死,经现场勘查审理认定赵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触犯刑律于10月17日将其刑事拘留。9月28日午后1时许,林南仓镇林西村荆卫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查获,经市公安局痕检部门检测鉴定酒精含量高达138mg/100ml。对此严重违法行为经县公安局批准于10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

  二是严重交通违法者必须行政拘留且顶格严处。10月9日23时23分,遵化市地北头镇西枣林庄村张永某无证驾驶轿车致人受伤车辆损坏后弃车逃逸,经审理于10月19日予以其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三是凡发生肇事必须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追责拘留。9月21日17时,孤树镇段家庄村丁怀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拼装车将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段文某撞伤,丁怀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此,予以丁怀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关键词:玉田,交警,拘留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