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即合法” 广东拟赋予食品摊贩合法身份
涉及80多万人生计的大问题 “我觉得这是好事。以前见到城管就跑,感觉像老鼠见了猫,被抓罚款可能两个月都白忙活了。”37岁的张大姐来自广东惠来,她本想与丈夫在广州做点小生意,无奈店铺租金不够,在老乡的引领下,做起了小贩,主要在早上为白领提供路边早餐。 “做走鬼的,基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来做生意。”张大姐认为,“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的做法,可以让小贩光明正大做生意,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数据显示,广东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两万多家,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二者从业人员共计80多万。这一新规不仅直接涉及80万人的生计,还影响着更大的消费群体。 广州市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广东当前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上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需前置许可,但现实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达不到核发许可证的条件,也没有专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核发证照时无法可依。同时,原有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也无法换领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申请人因未取得前置许可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监管措施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 媒体评论员徐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并没有给路边摊以合法身份,往往将其界定为非法经营。由此造成摆路边摊的小商贩与城管打“游击战”。此次广东通过立法允许路边摆摊,赋予了小商贩合法身份,法律“含金量”很足;推出的配套管理措施,调和了政府、城管、商贩、公众四者的利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 并非全面解禁“走鬼” 来自广州城管委的数据显示,广州有流动摊贩人数约40万,并主要分三大类:烧烤、瓜果蔬菜等食品类;贴手机膜等手工业类;公仔、头饰等饰品类,其中食品类占比约50%。 食品摊贩区域的划分涉及各方利益,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广州城管部门2009年便开始了流动商贩划区域经营试点,但这一试点面临“两难”:选点太偏僻,商贩不愿意去,照样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揾食”;选点稍微适中一点,附近居民、正规经营商铺的意见又很大。 天河区城管部门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广利路乱摆摊现象,当时该部门曾特意划出天河区广利路一带的内街内巷作为特定摆摊区,允许“走鬼”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10时摆摊。但居委会、附近大厦保安、商铺意见都很大,甚至有人会去驱赶小贩,最后选点“夭折”。 华南理工大学思政学院吴国林教授说,划定区域的选点很关键,流动商贩的生存需要依托市场,如果简单地为了市容整洁而避重就轻地选取偏远地段,也会造成非法摆卖的“走鬼”回潮。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摊贩只是广州整个流动摊贩的一部分,不可误解为对所有流动摊贩的解禁。”窦勇说。此外,广东仅仅将食品摊贩纳入人大立法,一些商贩可能会担心成本、费用问题而转做其他摊贩,因此在吸取食品摊贩管理经验基础上,还需要逐步完善对所有流动摊贩的立法。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韦小鸿教授认为,一旦条例实施,相关执法部门需对流动商贩加强卫生、法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此外,摊贩也要配合政府管理,比如不得在非政府设立的流动商贩经营区域进行买卖。至于新规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
关键词:小摊贩,合法化, 广东,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