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保定频道>>国内新闻

河南涉腐官员未被追责却任反腐要职 曝光两天被免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2014-07-11 10:43:3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因行贿和介绍贿赂,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被免职,两年后,又被重新起用为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消息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起关注。“让涉腐的人干反腐的活儿,这玩的是哪一出?”“行贿了还能当反腐官员,这也太荒唐了!”一时间,网友纷纷质疑。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两天,薄玉龙再次被免职。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靳登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党组开会后认为,薄玉龙原问题的行为性质不适合现任岗位要求,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故作出免职决定。

  但免职决定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当初行贿,为何能免于刑责?选任“问题官员”的理由何在?为何一名涉腐官员还能担任反腐要职?一系列问题仍然待解。

  网友的关注起源于一则网帖:有网友贴出一份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094号”的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该判决是针对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春长贪污受贿一案的,其中的犯罪事实载明:“2004年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春长先后10次收受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7.5万元,利用职权,为薄玉龙解决了职务调整等问题。”网民依此反映薄玉龙的行贿问题。

  此外,薄玉龙还被指存在介绍行贿问题。网帖中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春长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帮助扶沟县电业局党委书记李勇解决个人进步问题为由,于2009年4月的一天,收受李勇通过薄玉龙所送人民币10万元。”

  随后,中国青年报记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求证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该院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判决书及其相关内容属实。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因在李春长一案中存在上述违纪行为,薄玉龙于2011年10月20日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薄玉龙在接受中国日报网采访时表示,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显示:“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 [2] 下一页

关键词:涉腐官员,反腐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