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月起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一步到位”
近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从7月1日起,该局将简化审核程序并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使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时将“一步到位”。 省地税局修改了《纳税申报表》,使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新版《纳税申报表》自7月1日启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为此,省地税部门将所有减免税审批权下放至区、县地税局,简化审核程序,力求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减免税“立等即办”,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变化,首先,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即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原政策规定只允许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其次,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标准,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调整为10万元(含);第三,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审批改为企业自行享受;最后,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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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