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park湾小区水管频繁爆裂 业主:纸糊的?
小区业主说保定市住建局曾经给保定park湾小区下发过责令停止交房的通知书,在一般的情况下,住建局会下发这样的通知到底是因为什么? 邱宝昌:因为质量严重不合格,有可能危及到业主的生命安全。如果是一般的不合格可以去维修、维护,或者交付以后可以进行维修维护。像刚才讲的质量保证书,建设部门有相关的规定,比如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里,都要承担保修保证的责任,不能做豆腐渣工程,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工程是符合质量要求的,如果没做到,像一些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了不合格导致的塌陷等等,是要负终身责任的。像电梯不合格、消防不合格,这都涉及到生命健康安全,这样就不能交付,所以住建局下发通知,让它暂停交付。问题是怎么落实到位?如果交付了,安全隐患缺陷没有消除的话,谁来保证的问题?还有执法监督检查的问题,不能是一纸暂停交付的通知书就了事,必须要对责任人做相应的郑重监督和处罚。 业主说住建局下发过类似的文件,但是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却不知情,告诉记者核实情况以后会回复电话,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消息。如果说发布过这样文件的话,工作人员核查起来会非常困难吗?需要很多时间吗? 邵桐:内部机构之间调取相关资料或者档案是不费任何力气的,我认为这一个是相关科室之间在推诿,不愿意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另外,业主也可以依据政府信息相关条例的公开规定,要求住建部门依法公开他们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相关文件,这样可以为消费者或者说业主提供维权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一个小区的水管、电梯、消防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能不能通过验收并且准许交房? 邱宝昌:按说它是不能够竣工备案的,它不具备竣工备案的话就不符合交付的条件,是不能交付的。现在出现这种问题,涉及到几种责任:一方面是我们违规企业的行政责任,由相关行政部门对他们查处,包括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另一方面是对业主的民事责任,比如延期交付、暂停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业主一方面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这都是业主的权利。当然,行政责任应该是政府部门要积极地主动作为。 业主们该做什么? 邱宝昌:业主可以和开发企业就是建设单位协商解决。收房的时候可能他不清楚就签收了,但如果签收以后发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果是一般的问题,开放商要给予维修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如果是涉及到严重安全问题,像电梯、消防这块,如果是危房或者是不能居住的话,业主可以要求赔帐损失,可以去其他地方租房居住。业主能做的就是协商解决,要求民事赔偿和向行政部门举报,要求他们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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