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保定频道>>国内新闻

审计署:378亿地方债资金遭挪用 1204人被处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1 10:47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数说审计

  昨天,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透露,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51.97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389.64亿元。

  审计发现的175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103起。

  1关于地方债

  地方违规集资30.59亿

  针对部分地方违规集资30.59亿元问题,财政部下发了督促有关地区核查整改违规集资问题的通知,目前各地已整改到位9.05亿元。

  对于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以虚假或不合规抵押融资262.38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积极整改;对于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挪作他用问题,部分地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35.33亿元;对于271.71亿元债务资金闲置2年以上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通过加快拨款进度、调整资金用途等方式整改267.73亿元。

  2关于三峡工程

  多结算价款多分摊成本

  关于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于多结算价款和多分摊建设成本7.55亿元问题,已追回资金3.57亿元、调整财务决算3.98亿元;对挪用移民资金2.79亿元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3关于保障房

  9万户对象被取消资格等

  关于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于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贷款、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1.21亿元;对于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问题,已通过清理收回违规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差价款等方式整改1.44万套。

  对于5333套保障性住房被用于周转或出租问题,已通过腾退住房、收回自住、补建或加收租金等方式整改4931套;对于11.97万户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问题,已有91988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被取消资格或停止享受待遇,追回33325户租赁补贴7029.69万元,并通过腾退收回或以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予以整改,涉及保障性住房35431套。

  4关于金融机构

  27家机构违规放贷284亿

  对于27家银行分支机构向手续不全或担保不合规等项目放贷284.43亿元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通过提前收回贷款、完善项目手续、充实项目资本金、补充抵(质)押担保和加强贷款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61个问题已有49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29.41亿元。

  对于183.91亿元贷款被客户挪用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采取了提前收回贷款、督促挪用资金归位、落实还款计划、改进资金监控手段和提起诉讼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155个问题已有132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89.39亿元。

  5关于国企

  违规发放补贴购买保险

  对于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问题,目前已补征(缴)税款3.92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77亿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名。

  对于10户企业2011年收入不实46.65亿元、利润不实36.3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补征(缴)税款等方式整改80.45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4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7名;对于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5.5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补征(缴)税款、调整账目方式整改1.26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3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项。

  6关于预算执行

  挪用资金发补贴或建楼

  截至2013年10月底,本次审计发现的5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169.85亿元,已整改154.87亿元(占91.18%)。

  具体来说,对于10个部门本级和21个所属单位套取挪用1.15亿元资金发放津补贴和修建办公楼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支出审核、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13亿元;对于1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自定项目收费或摊派3.29亿元问题,已通过停止收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等方式整改1.93亿元,其余1.36亿元正在积极整改。

 [1] [2] 下一页

关键词:审计署,地方债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