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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场监管局推出包容免罚清单

来源: 保定日报  作者:李忻遥 崔亚楠
2022-08-29 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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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记者在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发《保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指导意见(试行)》和《保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涉及10个领域28项轻微违法行为。

  此次公布的轻微免罚事项包含“首违免罚”和“轻微不罚”两种免罚情形。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出26项首违免予行政处罚和2项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价格、电子商务、广告、促销、商标、认证、计量等市场监管领域。其中,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比如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比如对违法明码标价规定,没有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但有证据证明事先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上海、浙江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各类违法行为中一些反复证明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定型化,并通过清单方式进行公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保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保定市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清单,确保依法处罚、依法免罚,进一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该局在该项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包容免罚的决定,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领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关键词:保定,市场监管局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