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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提醒告诫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慧英
2022-04-26 09: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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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4月25日讯(记者 李慧英)今天,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称,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保供稳价成果,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保供单位)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保供稳价主渠道作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兜牢民生底线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诚实守信经营。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经营者(包括线上和线下),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突发性事件,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六、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附:价格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关键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责任编辑: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