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用药安全 共享品质生活”。12月3日,记者在我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1月底,今年全市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059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621家(次),查办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84件,关停涉案商贸公司、医药连锁网站39家,注销经营企业10家,整改问题隐患760余项,有力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截至今年11月,我市共有药品生产经营主体467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1724家,使用单位12751家,药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做好药品安全工作,6月市县两级均成立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19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夯实药品安全工作基础,提升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对药品生产企业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药品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做到产品来源可溯,中间可控,去向可查,严管药品源头安全;对疫情防控药械、中药饮片、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全市设立药品监测哨点8405个,保障抽验、监测工作的开展。截至11月,全市共抽检药品108批次、医疗器械54批次,做到了县域全覆盖,检验结果均为合格。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制定出台《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开展“放心消费在保定”、信用助企、知识产权强企、药企合作、老药工保护等系列活动,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相关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力度;监督指导零售药店做到测温验码常态化、消毒消杀常态化、异常情况排查常态化、监测预警常态化,充分发挥药店“哨点”预警监测作用,严格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4类药品购药登记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321名,开展药品安全领域民生痛点线上征集活动,在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药品领域“你点我检、你点我查、你问我答”主题活动,促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