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自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所的消息,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费可暂缓缴纳。
受疫情影响,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本报讯 来自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所的消息,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费可暂缓缴纳。
受疫情影响,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