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慧英)5月15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推选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市文明办将对推选村镇、单位、学校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综合评定、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情况,确定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省文明办组织对申报参评的村镇、单位、学校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综合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情况,确定2020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
此次推选参评范围广泛,市内乡镇、行政村均可参加文明村镇评选。文明单位参评范围为市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中央、国家和省驻保机关、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单位;市属高校,驻保高校、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均可参加文明校园推选;市内所有城乡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推选。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市文明办将根据省文明办分配的名额,报请市文明委审定后,推荐参评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凡符合条件的各村镇、单位、校园、家庭均可自愿申报,5月25日前市文明办依据《测评细则》完成网上量化评估。经征求意见、组织推荐、社会公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系统、市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的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6月底至7月中旬,省文明办依据《测评细则》完成对推荐村镇、单位、学校创建工作的实地测评,对家庭不组织实地测评。6月14日前,市文明办对参评村镇、单位、学校、家庭进行初审,最终确定2020年度拟推荐的省、市两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候选名单,在市内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出建议名单并命名表彰。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为: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管理科学民主,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