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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社保、医保费缴纳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 保定晚报  作者:
2020-04-23 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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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凯丽 刘靖澜)昨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期间,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方面措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减、缓两方面措施。

  据悉,社保费的优惠政策根据管理部门的不同有些许差异。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方面措施。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政策主要包括减、缓两方面措施。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缓,是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缴期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到账,整体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