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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招!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4-24 1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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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记者张青果摄

  长城网讯(记者张青果)4月23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大力加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呢?

  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孙茂增介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是指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目前,社会上针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公开、直接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等文字和图形,获取商业利益,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二类基本上是属于善意使用,但在客观上是违法的,如有的网站在向其用户传送擅用奥运五环标志和北京2022(含BeiJing2022)等内容的图片。

  第三类是“打擦边球”,即存在一定程度的故意,使用形式多较为隐蔽,但有时规模和社会影响却很大。如有些奥林匹克标志与企业名称同时出现在公益广告中,有些没有为奥运会提供财务赞助的机构,在向公众展示时将自己描述成赞助者,或是与奥运组委会有关联。有的厂家利用奥运主题进行产品促销或命名房地产开发项目。这都属于国际奥委会近年严厉打击的“隐含的、潜在的侵权行为”。

  第四类是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以奥运、奥运会等为题目和名称,组织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并且程度不同地进行广告宣传,有组织地进行商业运作。

  第五类是有些机构在宣传中随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甚至是变形使用。另外,有人错误地认为奥林匹克五环可以作为所有体育场所和体育组织的通用标志。

  第六类是有新闻媒体刊播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甚至把侵权行为作为正面新闻进行报道,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七类是没有恶意的误用和不了解规定的错用。

  河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今年该省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机制建设,制定河北省冬奥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编制执法维权手册,构筑完善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是重点围绕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加强对重点区域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三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作用,建立维权援助机制,提升涉冬奥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与水平。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