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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主城区购房限3套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艮春 孟捷 2017-03-23 2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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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

  长城网保定3月19日讯(记者李艮春 孟捷)3月19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对居民购房政策作出调整,主城区实施商品房限购。

  《意见》要求,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同时,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保定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此外,保定市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均以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关键词:保定,商品房,限购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