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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卖房十年后变卦 买卖小产权房有风险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2014-06-19 1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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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来容易拥有难",这是不少人对小产权房的描述。湖南有一对夫妻就碰上了这样的情况,10年前买了一套农村房子,10年后面临拆迁,买家又毁约要收回房子,而自己的损失却一文钱也没拿到,遇到这样的买家,夫妻俩闹心不已。

  夫妻买小产权房惹官司

  田女士和丈夫都是湖南人,早年前来到镇海打工,有了一点小积蓄后,夫妻俩开始谋划着买套小房子,把老家的儿子接来镇海读小学,准备在这里安家。

  2001年,在当地村民的公证下,夫妻俩最后以一万两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镇海骆驼李先生住房,并签订买卖合同。买了房子后,夫妻俩对房屋进行了打扫、粉刷和维修,然而,2011年年初,房主李先生突然变卦要索回房子。

  原来,李先生的乡下房屋所在地段周边的其他村都进行了拆迁,拆迁户们既分到了几套拆迁房,又拿到了数目不菲的拆迁款,日子过得很滋润。本村要拆迁的消息不时传到他耳朵里,为此后悔当初不该把房子卖掉。

  房主起诉索要房屋所有权

  后来,村里人提醒,农村房子不准外地人买卖,李先生夫妻如同找到了一根救命绳,赶紧找律师咨询,得到的回答也是一样的。

  2011年6月,李先生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田女士退还李先生的房屋,而田女士所受损失则另行起诉。

  "当初房子卖给我也不便宜,现在房子价格上涨要拆迁了,你就要收回去!"田女士当然心有不甘,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当初的买房款和装修费的本金、利息,以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和违约金等共计20余万元。

  日前,经镇海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赔偿田女士13.6万。然而,李先生一推再推,仅支付了买房的本金12000元,田女士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调查后得知,李先生和妻子都已失业,靠养老金生活,而他原本指望拆迁计划也迟迟未实施,看来田女士要拿回自己的赔偿款还得等一段时间。

  农村房屋或小产权房买卖有风险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它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颁发,也称"乡产权房"。

  买卖小产权房带来的相关纠纷层出不穷。那么,买卖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镇海法院的法官祝方干介绍,农村房屋或小产权房买卖有风险,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在这起案件中不难看出,当事双方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是引发这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在祝方干看来,村委会或乡政府建设的小产权房,如果没有规划,也没有交税,它的交易就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另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因此,卖农村房屋时,一定要鉴别清楚是否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免产生法律纠纷和损失。

关键词:小产权房,保定楼市,长城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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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世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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