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体育类、科技类和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给出指导意见。
在遴选方式上,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区域入围名单。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区域入围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经评定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机构,自动入围区域课后服务名单。
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入选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经费管理上,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采取代收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代收费。器材方面,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此外,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和劣质服务退出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等问题,学校应及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