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了解到,2023年上半年,保定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9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1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1元,同比分别增长7.6%、6.6%、8.0%,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据介绍,在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情况方面,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2023年上半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9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1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1元。2023年上半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6%,增速位列全省第二位。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6%,增速位列全省第一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0%,增速位列全省第二位。
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四大亮点: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23年上半年,保定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个百分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成效明显。
上半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有新的突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19元,半年收入首次突破两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1元,半年收入首次突破一万元。
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随着保定市乡村振兴成果有效惠及农村居民,本市收入格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收入比为1.89,比去年同期下降0.03,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明显。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保定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增速(6.7%)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增速(6.5%)1.1个百分点。按居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增速(5.5%)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增速(5.4%)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增速(7.6%)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增速(7.8%)0.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