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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市属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情况

来源: 保定日报  作者:牛琪
2022-06-15 11: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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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保定市教育局通报市属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情况。全市27所市属民办学校合格学校26所、整改学校1所,另有新审批学校4所。其中整改学校为保定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

  此前,保定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要求,会同各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从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与依法办学、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招生宣传、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学校党建工作等方面,对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了评估检查。检查评估结果表明,2021年,我市各民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构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体系。通过着力推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大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开展民办学校“集中整治月行动”和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星级创建活动,办学层次和规模显著提高,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师资队伍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一批办学特色明显、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优异的民办学校。

  同时,通报也指出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一是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少数民办学校校舍陈旧,办学条件有待提高,未按规定预留学校发展、改造资金,功能教室、实训基地不足,缺乏知名度及品牌效应。二是办学行为有待规范。个别学校组织架构不合理,部分学校章程制度内容不全面、缺乏本校特色、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日常管理佐证资料不全,校务、财务、安全管理不规范;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缺失,决策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学校在学籍管理、五项管理、课程思政工作、招生工作等方面还有待提高,有的学校还存在节假日违规补课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不报备、安全工作不细致等现象。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少数民办学校无教师培养计划,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学历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四是财务管理有待规范。个别学校财务制度建设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收费管理存在未分类入账、收费未使用法定票据现象;财务管理方面未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无清查报告,清查结果未向社会公布、资产负债较高。

  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保定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因违规跨学期、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违规收取公物押金费、军训服装费、保险费、体检费、教辅资料费,被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我市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对保定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违规收费问题依法查处后,该校违规收取费用全部清退,莲池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该校8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市教育局作出核减该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认定该校2021—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记者注意到,在市教育局刚刚公布我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保定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2022年招生计划为1520个,较2021年核减幅度为20%。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属地学校管理,针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盯办责任人,保证问题整改到位。各学校要针对年检组提出的意见切实强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强化依法办学的意识,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深化内涵建设、特色建设,打造过硬品牌,增加办学吸引力;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基础;依法依规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管理合法合规和资金安全;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要符合“五独立”的规定。

  据悉,市教育局已将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点对点下达《问题整改督办单》,要求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限期30天内完成整改销号,并向市教育局提交整改专题报告。经组织复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报送整改报告的民办学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将停止其招生活动。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应当自行解散,并报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关键词:保定,教育局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