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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十种行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慧英
2022-04-26 0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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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慧英)4月25日,保定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管理的通告。

  通告称,为严格落实全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保定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下列区域实施封控管理: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在封控区域内的全体居民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员核酸检测。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全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在封控区域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车辆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四、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封控区、管控区,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窗、门磁等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防疫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全市防疫工作要求的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保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十种行为责任编辑: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