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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来源: 保定日报  作者:李扬 李国栋
2021-06-29 16: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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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获悉,为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常年抓、规范管、严责任、保资源、稳增长”的工作目标,聚焦“护绿、管绿、增绿、用绿、活绿”五位一体林业发展格局,保定市于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市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县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乡镇(街道)级设林长、副林长,村(社区)级设林长。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内森林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草资源的保护发展。

  《方案》强调,加大全市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河流、水库、生态廊道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草原资源执法,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要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修复。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切实加强森林经营,持续改善林草资源质量。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同时要加强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草原火灾防灭一体化,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责任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方案》指出,要深化全市林业改革创新。深化森林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努力使绿色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关键词:保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