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全市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来保返保人员,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出发国家、入境时间、入境口岸、航班车次、抵保时间等信息,由相关县(市、区)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和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的证明,并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等各项后续管理措施。
二、入境来保返保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境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保返保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境外疫情防控工作,发现身边有入境来保返保人员时,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提醒,督促其进行报备和核酸检测,切实筑牢我市境外疫情防线。
联系电话:市防控办外事工作组 0312-3065810
市防控办防疫处置组 0312-5977565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