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春节期间禁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问题不足,对元宵节期间各项禁放工作措施细致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禁放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要求,结合元宵节期间重点时段,通过微信、网站、大喇叭广播、LED屏显示、实地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全力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要主动公布春节期间查处的非法燃放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排查收缴工作力度,细致排查群众日常储存物品的地下室、小门房、小院等重点部位,积极动员群众主动上缴私存的烟花爆竹,提前剔除元宵节非法燃放隐患。要制定从农历正月十四到正月十六的巡逻查控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和基层力量,在重点时段特别是元宵节当晚开展不间断的巡逻查控工作,形成对非法燃放的强大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每个小区村庄、每条街道马路、每家工厂企业等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既要处罚违法人员和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也要同步追究区域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