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保定讯(记者 刘鑫鹏)7月28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对保定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李晓锋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7月21日22时12分,李某某驾驶棕色大众牌轿车沿恒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隆昌路交叉口时,逆行与等待红灯的刘某某驾驶的白色奥迪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接到事故报警后,公安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处警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五大队,并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0。
经查,7月21日晚间,李某某与两名朋友一同就餐,席间李某某饮用白酒。餐后,李某某驾车至事发地点发生交通事故。
7月26日,保定市公安交警发布《警情通报》,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回应。
根据《警情通报》,案发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已于7月26日侦查终结,将于7月27日移送起诉。
后据媒体报道,涉嫌酒驾的当事人李某某为保定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李晓锋。
7月28日,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