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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有章

来源: 保定日报  作者:
2020-06-30 1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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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扬

  时下,伴随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对自我权益的保护,作为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要交纳的一种专门款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受到越来越多普通百姓的关注。而随着相关法规、办法的不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业主绕不开的住房“养老金”

  近几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概念走进了更多普通百姓的视线,尽管对这些字眼并不陌生,但这笔钱究竟是应交须交还是可交可不交,不少人都心存疑虑。

  通俗的说,维修资金就是住房“养老金”,或者可以视为买房子时,给房子入的“医疗保险”,是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要交纳的一种款项,它专项用于屋面、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和住宅区内的道路、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是维持房屋正常使用的保障资金。

  维修资金交存和续筹的义务主体都是业主,体现了谁的房子由谁负责的通俗道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资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每位购房者都绕不开的一项费用。2007年,原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从百姓利益来看,给房屋投入一份“养老金”,是保障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事情。由此,才能使我们居住的房屋更安全、舒适,得以长久使用。相反,如果不交存一定的专项维修资金,就会因没有保障资金而无法维修,从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降低其使用寿命,导致房屋贬值。

  开发商违规截留将受重罚

  近段时间,市维资中心接连接到市民反映,称自家的维修资金已交给小区开发商,但开发商至今未将该笔款项上交,居民多次协商均无果。

  市维资中心回复称,已联系开发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并下发正式责令整改文件,开发公司正在准备报送代收业主详细名单,审核后将办理资金移交手续。

  “开发商是否有权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相信有此疑问的市民不在少数。其实,早在2017年10月,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模式就已正式结束。按照规定,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所有,由于公众缺乏了解,这笔数量不菲之财时常被“钻空子”,其中,不乏有些开发商违规截留、挪用,后被业主告之公堂。

  据市维资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5月1日,我市出台《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并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多种交存方式方便快捷

  “既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那么我家的房子应该交多少钱?又去哪里交这笔钱呢?”一连串的问题让不少业主都有些发懵。

  据了解,2017年10月,我市就出台实施了《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交存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交存标准——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其中,首期交存数额的具体标准为:一、多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三、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四、拆迁安置房屋参照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

  对于维修资金续交事宜,相关标准也已于2019年9月实施。按照标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

  “维修资金有多种交存方式,交房现场、银行、维资中心都可交存。但如今非常时期,最快速便捷的当属关注微信公众号,采取线上办理。”关于维修资金的交存,维资中心提供了多种交存方式,方便不同需求的客户及时办理。

  采访中,维资中心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维修资金使用问题,可直接拨打业务受理电话2020759,遇到归集问题可拨打电话2020739,中心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新闻链接

  哪些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2017年5月1日,事关我市千家万户的《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指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严重损坏、污水管道破裂外溢、建筑外墙面或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道路塌陷等出现安全隐患的;

  (二)共用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达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

  (四)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情况。

  启动应急维修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竣工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在小区内公示7天。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