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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法遇“老熟人” 间隔一年违法再被罚

来源: 保定晚报  作者:
2020-06-01 11: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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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耿静 通讯员白秋媚)“确认过眼神”的梗在网络上流行,没想到,日前交警和违法司机之间也上演了这么一幕。估计这名违法司机也想不到,查车的交警竟是“老熟人”,一眼就被认了出来。

  “这驾驶本上的人是你吗?”“是是是,是我是我。”“上次就是我查的你,还说谎!”5月16日,公安交警安国大队民警在省道河龙线巡逻,15时左右,执勤交警发现一辆白色北汽牌轿车号牌存在异常,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查看后民警发现,该车后车牌是冀FXXXXX,前车牌却是冀EXXXXX,前后车牌不一致,待蹲下后仔细查看,发现字母“E”的最底下一横是用胶带粘上去的,其号牌上真正的字母是“F”。民警在核查司机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驾驶证上的照片与该司机明显不是同一人,但该司机却一口咬定是本人,这时就出现了之前戏剧性的对话。

  “又被同一个交警查到了?”眼见该司机还有些不相信,民警打开“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查找,果然,该司机在2019年7月曾因无证驾驶和事故逃逸被当成典型事例,在2019年7月24日的“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过反面警示。事发当天,该司机驾车遇见巡逻交警,突然加快车速向路旁的机耕小路驶去,无路可走后才将车停下。面对交警询问,他却拿不出任何证件,就连身份证号都是提供的他人的,很快被交警识破。该司机因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经公安网查询,因其显示肇事逃逸,之后便将其移交至其管辖地定州交警大队。

  这才间隔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司机竟然再次无证驾驶而且还是原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之前查处过他的交警再次查获。这次更是冒用他人驾驶证,还在车牌号上做手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驾驶人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2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