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近日通报了一起意大利输入病例在登机前吃药退烧,并隐瞒发热症状未如实申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例。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组建的疫情防控专家律师团成员、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石红英律师。石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刑7年。
从警方通报来看,廖某君等人是在入境后才被确诊。他们隐瞒症状时并非确诊或疑似病人。那么,非确诊或疑似病人隐瞒病情为何也会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此次疫情的防控措施中包括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能隐瞒。”石红英律师认为,几名涉案人员的主要违法行为就在于隐瞒病情,未如实申报。
石律师介绍说,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几名涉案人员最终被认定犯罪,法院将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认罪悔罪表现,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否严重等综合考虑确定刑期。
“值得一提的是,确诊和疑似病人与其他人员妨害疫情防控的定罪并不相同。”石红英律师说,今年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毒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有前面的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属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情形,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对于“其他拒绝执行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