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德国牛奶公司与福德赛兰公司宣布,因个别乳产品被检出嗜水气单胞菌和豚鼠气单胞菌,决定在全德范围内召回所有脂肪含量为1.5%的1升装低脂牛奶。德国牛奶公司发言人奥利弗·巴特尔特表示,这两种病菌可导致严重腹泻等病症。
据了解,这次的“问题牛奶”是在企业内部的例行单品检查中被发现的。由于生产线上的一个密封装置发生了故障,导致病菌污染。事发之后,涉事工厂更换了故障装置,但即使如此,仍不能保证同一生产车间所生产产品的绝对安全。因此,相关零售企业只能将所有可能涉事的产品下架。目前,还没有这批“问题牛奶”致病的报道。
就在此次牛奶召回事件前不久,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宣布召回千余种肉类产品,据称原因是这些产品可能受到了李斯特菌的污染。德国“焦点在线”网站的报道称,被召回商品所含肉类来自维尔克·瓦尔德克肉类与香肠公司。此前,已经有2人在食用这家公司的产品后死亡,另有37人患病。
根据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的数据,近年来,德国食品召回事件数量大幅攀升,从2012年的83件上升到了2018年的186件。截至10月初,今年食品召回已经达到160次。
巴伐利亚州消费者保护中心食品安全专业顾问达妮埃拉·克雷尔认为,食品召回事件数量快速增长,一个原因可能是,此前食品生产商较少使用召回信息发布平台。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管理机构都担心食品安全事故的扩大,因而更加重视产品召回,这是更为谨慎的做法。
召回事件频发,同时反映出即使在像德国这样的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漏洞依然存在,需要引起重视。
据维尔克·瓦尔德克肉类与香肠公司所在的黑森州消费者权利保护部网站消息,早在今年8月中旬,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就已经发现该厂存在食品卫生隐患,但一直到10月初,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才宣布对相关肉制品进行召回,时间上的迟滞更加凸显了食品监管机制上的缺陷。
德国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其中,涉及食品立法的相关条例多达200余个。同时,作为欧盟国家,德国必须执行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条例。然而,从监管的层级和职能上看,在德国,对食品质量的控制主要是企业自己完成的,参与食品生产各环节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各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主要承担外部监管工作。各州政府负责地方机构的组织及人事安排等。到联邦层面,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就只负责总体的协调工作。
德国媒体分析指出,正是由于食品安全上分散的组织架构,使得各方在遇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很难在短时间拿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物流、仓储等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很多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再仅供给当地的零售商,越来越多的产品运往别的地区,甚至在全球范围销售。这意味着,德国现有的相对分散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除了制度层面的缺陷,德国食品安全监管还面临着人手不足的难题。德国联邦食品监管员协会主席安雅·蒂特斯表示,大约15年前,德国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较严重的食品监管员用人荒,很多地方都不愿为食品监管员支付昂贵的专业培训费,而食品监管员的收入水平和其他职业比起来也缺少吸引力。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网站发表评论文章呼吁,德国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都必须更多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事务中,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