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保定讯(见习记者 王日成)11月15日,记者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田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听取意见,赔偿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决定。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0月30日,该院立案庭收到田丰国家赔偿申请书后,同日审批立案。10月31日,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向田丰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11月8日,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向田丰送达通知书,告知赔偿请求人田丰于2019年11月15日到本院审判庭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过程中,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对田丰一案审理过程及羁押时间进行核实,并充分听取了赔偿请求人田丰及其委托代理人靳辉关于赔偿的请求及依据。
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决定。
2017年,河北徐水男子田丰因保护妹妹打死妹夫,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六年,二审改判三年,后经再审改判为正当防卫,2019年8月23日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