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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各界宣传践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 保定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2019-09-09 1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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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城市、文明生活需要个人自律也需要法治,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文明榜样。”9月5日,保定市县学街小学教师房敏带领学生们一起学习《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对记者说。

  连日来,保定市各界对《条例》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条例》对文明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从方方面面为老百姓树起文明标杆。这把文明的“标尺”一出现,就在保定市广大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身体力行地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争做文明有礼的保定人,让文明之风吹遍保定的每个角落。

  通过学习,家住莲池区卓雅社区退休医生张淑芳对《条例》有关规定已经熟记于心。“遛狗不牵绳、楼道乱堆乱放等问题,不仅体现市民文明素质,也关系百姓切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她说,“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让大家摒弃各种陋习,助推好习惯养成。试想,如果一个城市到处是文明的美景,那我们的城市多美好!”

  “以前遇到不文明现象时,只能以劝导为主,效果也不太明显,因为没有任何约束力。”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岩表示,《条例》让他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今后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还老百姓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范与鼓励、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形成我省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条例》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霸占座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提高到法规层面,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文明创建、文明行为及促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

  保定市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实际举措,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城乡居民强化文明意识,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起到重要作用。开展宣传活动,主要是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遵守和践行《条例》,让文明成为广大市民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为文明保定建设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贡献。

  据了解,为更好地宣传《条例》,保定市还将组织《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对《条例》的推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保定,宣传,文明责任编辑:周绍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