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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刚
2019-07-11 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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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李刚 摄

  长城网保定讯(记者李刚)7月9日,记者在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落实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获悉,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国家减税降费大盘子里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居民实际收入有所增加,从而增强大家消费意愿、消费能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定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军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内容。国地税合并一年来,政策主要变化有三方面: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政策宣传上,实施“对内+对外”、“线上+线下”的融合方式。对内,建立注册抽验微信工作群,加强工作中具体问题的沟通协调。对外,建立税企微信群,打包下发实名认证注册流程,解答纳税人注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线上,与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合作,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全市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引导大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目前,仅通过移动公司就发布宣传短信700余万条。

  培训辅导上,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推出了一整套“专扣辅导大餐”。先后开展了党委委员送新政上门,统发行政事业单位专场辅导,涉外企业专场辅导,“高收入”人群专项辅导,专扣进大学、进医院等多批次、多类别辅导培训活动。截至6月底,共建立个人所得税政策税企交流微信群25个,50人师资专业人才库1个,在全市组织现场培训199场,培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万余人,其中开展业务政策巡讲27场,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培训45场,对扣缴客户端操作使用巡讲65场,辅导纳税人3万余人次。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其它形式辅导扣缴义务人近10万人次,辅导注册自然人客户端App版纳税人27.74万人,累计发放《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手册》1.5万余份,努力实现新政策辅导全覆盖。

  王军还介绍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情况及社保费降率方案。根据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拉开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序幕。

  王军说,保定市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共涉及13个险种,缴费群体包括企业职工、机关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覆盖范围达1000万人。为确保社保费平稳征收,河北省对社保费征收暂实行“新、老”两套征管系统并用模式,其中城乡居民两险使用新系统,采用“缴费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通过共享平台电子传递征缴信息;其它险种使用老系统,采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征缴信息通过线下传递,定时定期对账,有效的确保了社保费征收划转工作平稳过渡。

  王军说,下一步统一安排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并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对新老系统切换工作提前动员,稳步推进。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职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费。通过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合理降低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负担。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