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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近期10起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1-22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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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22日讯(记者郭洪杰 通讯员于世强) 2019年春运已经开始,春运、春节是一年交通出行高峰期,一家团聚,亲朋好友聚会多,也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多发期。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整理了全省各地近期查获的10起酒驾、醉驾、毒驾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抵制酒后驾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酒不劝驾驶人,春运旅途一路平安,安全、祥和欢度春节。

酒驾司机被查。长城网郭洪杰摄

酒驾司机被查。长城网郭洪杰摄

  10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如下:

  1、1月13日中午11时30分许,廊坊交警二大队执勤交警在银河南路兴安市场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轿车在便道上行驶,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脚下还有一副牌照,且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还发现在车内黑暗的角落里藏着一些小纸片和小塑料包,疑似吸毒使用物品。执勤交警立即将驾驶人带回警队进行检测,证实其属于毒驾,并且该驾驶人无证驾驶。交管部门对其无证驾驶进行了处罚,吸毒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1月7日18时30分,邢台市广宗县一驾驶人与朋友喝酒后,酒后驾车到一加油站加油。在加油期间,该驾驶人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在酒精的刺激下,殴打了加油站工作人员。广宗县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会同派出所民警出警,现场控制了醉酒闹事的驾驶人。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值为17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资格的处罚。其与加油站工作人员打架斗殴,由派出所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3、1月6日晚,保定市交警在五四路与乐凯大街交叉口进行酒驾检车。晚上9点40左右,一辆轿车看到交警检查后,突然停了下来准备掉头。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该驾驶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且辱骂、撕打执勤民警,随后民警迅速将其控制。但就在其坐上警车时,还用脚在车内将警车的玻璃踹碎。后经血液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该驾驶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4、1月1日晚20时20分许,衡水市饶阳交警大队尹村中队在辖区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货车缓缓驶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立即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测试,该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7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做出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5、12月31日晚21时,邢台市柏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建设路与工兴街十字路口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在对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驾驶员驾驶证为A2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并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39mg/100ml为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其准驾车型不符、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三项违法行为处于罚款17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6分,其A2驾驶证也将面临降级。

  6、12月30日20时28分,张家口市张北大队民警在师范路中都大街设点检查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执勤民警遂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6.2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交管部门给予驾驶人1000元罚款,记12分。

  7、12月29日下午2时许,衡水市深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段土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缓慢,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执勤民警便闻到了一股浓郁的酒味,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这辆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是一辆报废车。通过进一步检查,驾驶人10天前刚领取了C1驾驶证。交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车也被收缴并强制报废。

  8、12月23日晚,衡水市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夜查中发现一辆出租车的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第二日晚,执勤民警又查住一名酒后驾驶出租车的驾驶人,检测结77mg/100ml,数值已接近醉驾。交管部门在对两名驾驶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约谈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下达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两企业限期整改

  9、12月16日上午9时,衡水市交警二大队巡逻民警在衡水学院机动车道内发现一辆逆行停放的白色小轿车,驾驶员在车内睡着了,造成了交通拥堵。民警叩击车窗叫醒了驾驶人,驾驶人摇下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但是该驾驶人拒不承认自己酒后开过车。执勤交警立即调取了该车的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凌晨时在市区内多条道路行驶,最终停留在此处。驾驶人看到监控视频后,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其当晚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散席时自己找了代驾,途中和代驾司机发生争吵,把代驾司机赶下车想自己开车回家,后来酒劲上头停在路中间睡着了。

  10、12月10日10时许,高速交警北戴河大队的交警在警务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的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立即对其进行纠正和批评。在与其对话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不敢说话,民警靠近该驾驶人闻到隐约有酒味,遂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酒精检测仪显示酒精测试结果为40.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调查,该驾驶人在昨晚与朋友聚会喝酒,早晨认为酒醒了就开车准备去外地。交管部门对其处以了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12分。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