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就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微量N-亚硝基二甲胺(NDMA)杂质及有关情况发布消息称,国内涉及使用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的共有6家制剂生产企业,其中1家企业的制剂产品尚未出厂,另外5家企业已停止使用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按规定召回相关药品。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7月6日,华海药业向该局报告在用于出口的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微量N-亚硝基二甲胺(NDMA)杂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向社会披露了相关信息。该企业原料药现行工艺分别于2012年、2013年经过了欧洲药品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认可。华海药业在检出该杂质后,立即暂停了所有缬沙坦原料药国内外市场放行和发货,并启动主动召回措施;截至7月23日,华海药业已完成国内所有原料药的召回工作。
国家药监局表示,经研判,根据毒理学数据推算NDMA的每日最大摄入限量为0.1μg,相当于EMA暂定参考限定值0.3ppm(按每日服用320mg缬沙坦计算)。根据上述限定值,对所有国内在产的7家缬沙坦原料药生产企业(含华海药业)进行风险排查,除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NDMA杂质超出限值外,其他国内缬沙坦原料药生产企业NDMA杂质检出值低于限值或者未检出。
目前,欧洲药品管理局等药品监管机构认为,NDMA属于2A类致癌物,即动物实验证据充分,人体可能致癌但证据有限;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接触这种物质(例如腌制食品)。分析此次涉事药物不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健康风险,但出于安全考虑,应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于7月27日发布通告认为,服用召回缬沙坦的患者应继续服用目前的药物,直到医生或药剂师提供可替代药品或不同的治疗方案。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强调,除上述5家制剂生产企业之外,其他缬沙坦制剂产品都不在召回之列。正在服用缬沙坦药品的患者一定不要擅自停药,擅自停药对于高血压患者的风险更直接且严重。是否停药或换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可联系医生更换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缬沙坦药品或者选择其他药物替代治疗。
该局已要求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督促相关制剂生产企业采取召回措施,并在5家生产企业网站上公开相关召回信息,包括企业负责召回的联系电话。为便于公众及时掌握正在使用的缬沙坦药品是否属于召回范围,5家生产企业已与信息技术公司合作,7月26日22时上线扫码查询功能,可通过手机App扫描产品追溯码实现即时查询,具体情况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网站了解。
上市产品中NDMA超出限值的5家企业及产品信息如下:
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的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国药准字H20080097)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5050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61058)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90262)
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