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要求,决定2018年7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试鸣时间
2018年7月7日10时00分至10时23分。
二、警报信号分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
三、有关要求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唤醒全社会在和平环境下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准备工作,新闻和通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发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全市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7月4日